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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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法问题咨询 | |||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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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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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6:59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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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 您好,本人在淘宝开有一家小店,最近遭遇到职业打假人关于广告法投诉问题疑惑, 第一:关于投诉人问题,这些人均没有在实际在本店下单付款购买商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问题一:请问这些人是否有主体投诉资格? 第二:关于广告法虚假宣传问题,本店被投诉商品仅在搜索标题中含有“天然”、“神器”两词, 经过本人查询,在电商平台用到这两词的商品没有千万个,也有大几百万商品在用这两个词。 问题二:关于“天然”、“神器”这两词是否明确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如果是违反广告法,在最近几年职业打假人环境下,还有这么多几百万商品存在平台标题中。 望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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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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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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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09:16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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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信件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支持! | |||
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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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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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08:50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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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关于广告法问题咨询,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请问这些人是否有主体投诉资格? 答:您所称的投诉,应为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您所称的“这些人”享有举报权。 问题二:关于“天然”、“神器”这两词是否明确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 答:《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广告中使用的“天然”“神器”等内容,必须真实。 如真实,则未违反《广告法》,如不属实,则构成虚假广告。 另外,市场监管原则是属地管理,你在网上搜索的广告用语,属于属地监管范围。市局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好职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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